close

「眼睛是靈魂之窗」,這句話每一個人都會說。至於是不是每一個人都有靈魂,可就說不好了。其他的有關靈魂的本質或者性質,那簡直是讓很多人難能說上幾句話來。柏拉圖在《提瑪厄斯》(Timaeus)說過︰靈魂是智慧的來源。靈魂怎麼來的,這個問題有點難。連柏拉圖都推給希臘奧林庇斯山上的諸神。不過不管怎麼樣,眼睛和靈魂總是跟智慧有點關係。確實是有點關係;每一個人雖然都由父母生了對眼睛,可不是每一個人的眼睛都能夠看東西,也不是每一個人的眼睛看相同的東西看出來的結果都一樣。日本電影導演北野武拍了《盲俠座頭市》這部片子,就是在譏笑那些有眼無珠的人,說他們「就算有眼睛也是看不見的」。不過就算大家都能看到東西,有的人則能夠看到底層裡去,有的人卻還是只能夠看到皮毛。前面的這些人自然不是眼睛屬於火眼金星,能夠透視,惟不過是借重智慧而已。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裡說過這個道理︰「是什麼頭腦從事研究現實,這對於經驗具有巨大的意義。偉大的頭腦做出偉大的經驗,在五光十色的現象中看出有意義的東西。

 

這樣說來,就不是眼睛會說話了,而是眼睛後面的腦袋主使著人們說話。但我們每一個人幾乎都很相信自己的眼睛,對自己的眼睛都很自負。「不會看錯」,這句話是每一個人很會使的口語;「我親眼看到」,更是後面緊跟著上來會接著說出來強調的話,目的是要用來證實前面的「不會看錯」。真的每一個人的眼睛都這麼管用,都能夠讓人這麼自負嗎?自然沒有人會懷疑自己的眼睛。可這就是最要人命的地方。往往有很多人自己的生活,全部就是被自己對自己眼睛的自負給害慘了。生了一付銅鈴眼,或長得眉清目秀,可是比瞎子或獨眼龍還不好使,但偏偏人們就是相信它們。能說許多人不是被自己的雙眼給害慘的嗎?過馬路,看東西,十個人有九個是隨便蒙自己一下就過去的;不會有人至少左右看個3遍以上,仔細端詳一番。就是這麼相信自己的眼睛。這裡還沒有說上腦袋部份,只說說依靠眼睛的直覺。要是加上使喚腦袋部份,可能就要讓人驚慌失色了︰我們確實很少人在看東西時,是通過腦袋再經過眼睛來看的。換句話說︰至少經過眼睛的過程超過2次以上。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看東西時,真的是嚴肅地在用自己的眼睛看著東西嗎?答案絕對是否定的。這裡姑且就不要再進一步,說上腦袋有沒有或者能不能思考了。因而我們絕大部份人都是差不多先生,絕大部份人都是馬馬虎虎過人生的。

 

生活不能夠隨意就好,眼睛更不能夠能看就好。如果都無所謂,能夠降低到這種水平,那麼馬棚牛棚的生活有什麼值得哀嘆訴苦的呢?因此是非曲直、價值判斷就應總是在後面主宰著眼睛視覺的基礎。換句話說︰眼睛變成要明亮,要在視神經裡充塞著智慧的火花。有對明明白白的眼睛,才會有個明明白白的生活。這樣也就是需要鍛練智慧,要讓眼睛變成明亮,看出眼拙所看不出來的東西。所以智慧一定要變成眼睛的本質;也應該說,智慧一定要是眼睛的本質;心要成為眼睛的主宰。我們有很多人對於自己的眼睛自負,其實根本是虧待了眼睛,虐待了眼睛,讓它們做出它們所不能夠擔負的工作。眼睛被責罵為眼拙,甚至更加殘酷的字眼——瞎眼,這完全不會是眼睛的錯誤,這基本上是人的腦袋的錯誤,人的錯誤。

 

德希達常說,要用眼睛來傾聽,要用耳朵來觀看。這不是錯誤的說法,這裡頭有意義的。換個不同的器官來進行相同的作用,就是不要惑於己見,參考別人的不同經驗,這樣會比較接近真實。自然也不是說別人的經驗都是可行的,而是說運用經過自己思考後的他人經驗,已經多了幾層的思慮,至少會比眼睛當下的直覺更加明確。那這樣也就是要運用腦袋了。而這些腦袋裡的智慧,同樣也不會是自有永有的。因而同樣要靠積累,要靠來源於古聖先賢的這些積累。這也就是要讀書,繪出圖譜,架構網絡。通過這些儲備起來的武器,遇到眼睛接觸外在而得到感應時,自然可以從這裡做出判斷,表現出眼睛的明亮來。所以明亮的眼睛不會是天生的。外表亮麗深邃的眼睛可以得自遺傳,但要烱烱有神,聰敏慧黠,那要靠後天的努力來造就它們。

 

眼睛的能力當然就不是眼睛的本事,眼睛沒有這樣的本事,眼睛也不會有這樣的本事。眼睛像耳朵和人體其他器官一樣,是要仰賴腦袋積累起來的智慧,才能夠職司它們的職能。不然,眼睛連手電筒或燈泡都不如。眼睛成為人體的器官之一,因而是不能夠獨立運作的,它們就是要接受其他器官指揮才能發揮能力的接收器。我們常常有一種錯誤的觀念,以為跟其他器官一樣,眼睛能夠單獨發揮什麼作用;我們身體上沒有任何一種器官能夠這樣,它們全都是通過相互協調,才能發揮作用。這樣的錯誤觀念全皆為人們單向思考造成的,也是因為沒有把事物的關係聯繫起來思考而造成的蒼白無力的錯覺。因為這樣的一種錯誤,連帶造成許多其他錯誤的說法和用法,甚至影響到我們的生活方式。

 

最基本的例子,就是讀書和識字。讀書和識字一樣,仰賴的是眼睛的能力,而不是眼睛。沒有眼睛自然是沒有條件,但哪怕是有雙眼睛,一樣還不是俱足的條件。讀書和識字要靠通過眼睛的幾道程序才有可能完成工作。首次的讀書和識字是為其他後來許多次的讀書和識字打下基礎,成為未來讀書和識字的條件。不過這非一蹴可及,總需經過好幾次的往往復復。眼睛不管如何,也總是感性直覺的器官,它們本身不具備分析的能力。因而它們是認識的工具,而非知識的工具。這裡常會發生的錯覺,乃在於以為眼睛單獨可以完成知識的工作。例如,胡適講過的讀書的方法其中提到的「眼到」。「眼到」是有前提的,這個前提即為腦部的存在。單純的「眼到」內容即為夾雜著一些複雜的眼睛和腦部之間作用和反作用的關係與聯繫。沒有看到這點,就會誤以為「眼到」即能完成讀書的其中一項工作。沒有認識到這點,沒有這一點的知識,無論怎麼讀書,書也讀不出來。自然腦部的作用還存有腦部的複雜過程,才能給眼睛帶來眼明手快的效果出來。簡單的「能夠看出來」這種效果,因而包含著非常複雜的關係在裡頭。

 

識字的道理一樣。文字不是單純的筆劃而已,文字本身即帶有意涵。簡化文字的筆劃犯的最大忌諱,即在這裡。這是簡化文字的人不讀書,才會犯下的錯誤。因而識字不是純粹認識文字單純的筆劃,而是認識文字這種記號背後帶有的意義。單純的文字筆劃沒有任何意義,但是簡化它卻會帶來無盡的混淆;因為那些筆劃恰恰就是一種符號的圖形,把符號圖形改變了,意義就無法辨識出來。這樣的圖形,就只有這樣的意義,沒有別的。把這種圖形取消,或者跟其他圖形混用,這不是意圖混淆視聽嗎?絕對不能簡化文字的道理在此。是故,識字單純的認識筆劃是沒有用的。這樣一來,利用完全沒有能力的眼睛來識字,文字的這種記號意義還是不會進入到腦海裡的。這裡只有學習,一再地學習,經過眼睛和腦部的相互作用,眼睛才能發揮眼睛的作用。自然,在這裡的情況跟讀書的道理一樣,腦部的作用還存有腦部的複雜過程,才能給眼睛帶來眼明手快的效果出來。大部份搞教育的人,恰恰忘掉這一點。所以這些人仍然需要讀書,而且還需要具備讀書的知識。不然,這種情況就似沒知識的一群人在進行盲目的教育工作。

 

我們社會上的大部份因為自視很高,對於自己的眼睛毫不加批判,以為自己的眼睛是萬能的。因而遇到自己眼睛所看到的東西,不加思索,反省一下自己腦部的配合能力,以為就能夠跟所有人全部一樣,所以張口就把話講出來。眾生是平等的,但還沒有平等到每一個人無需教養就能夠張口說話的程度。沒錯,說話、表達意見是每一個人的權利。不過,說話、表達意見卻非每一個人的能力。沒有能力的權利不是權利。沒有能力施展出來的權利,就不具權利。這點不必法律規定,自然的律令就表明了這一點。這樣你能夠凡事主張自己的權利嗎?那種沒有能力的權利,只不過是侮辱了自己,隨時會遭到他人鄙夷的權利而已,壓根兒沒有任何其他的意義。

 

張口說話,其實說穿了,是「批評」、「反省」的能力。張口說話從來不是不自主的直覺的反射動作。把張口說話或者回答視為直覺的反射動作,或者視為回應而已的人,完全是對於這種道理毫無知識。「說出來」(speaking)雖然是哲學的用語,但通過哲學說出來,表明這裡頭含有深刻的義理需加瞭解。「說出來」仍然是能力的表現,尤其是眼睛的能力(同理,是腦部的能力)的體現。能夠張口把話「說出來」,是讓什麼從自己的腦海裡經過批評改造以後表現出來;沒有這項內容的「說出來」,不是「說出來」,因為根本沒有說出什麼來。而沒有能夠看出什麼的眼睛的能力,就是無法思考的腦部的能力,也更是無法說出什麼來的說話的能力。這樣還能具有什麼樣的一種權利呢?說白了,也許比較殘酷無情一點,但就形同廢人一樣;惟不過法律沒有宣佈褫奪公權而已。

 

我們的現實非常殘酷,我們的社會一樣非常殘酷。絕大部份人都是沒有經過教養就被放生出來的一群人。不管在怎麼樣的一種政治體制底下,不管這時候的政治氣候如何,這時候可真眾生平等︰只要有對眼睛,你就變成要跟大家得一樣要能夠看,得能夠把看出來的東西從嘴巴裡說出話來。法律這時候不會說,因為年齡或者教育到什麼程度,眼睛和嘴巴即可以使喚到什麼程度。國家也不會說,因為年齡或者教育到什麼程度,眼睛和嘴巴即可以補貼到什麼程度。我們的眼睛和嘴巴這時候就不是用來讀書和識字,不是用來觀看和說話了,而是要用在赤裸裸的生活現實,還有︰大家眾生平等。這時候你的權利在哪裡呢?這時候就很現實了︰你的權利反應在你的能力上面,這時候你的能力到什麼程度,你的權利(rights),不,你的權力(powers),就能夠抵達什麼樣的程度。法律上的權利——法權,不過是社會其他人可憐你的,在制度層面給訂下的。但你還不見得能夠擁有。你的真正實力——權力,那才是你真實的在生活上能夠倚賴的東西。

 

我們社會上有很多人往往是把自己給整死的,也是把自己給綁死的。尤其是在利用眼睛來觀看的時候。因為太過於信任自己的眼睛,信任自己眼睛的能力,因而在觀看文字或者各種文章時,不曉得利用機會來教育自己的能力。很多人都只能利用自己的直覺,自視自己的能力,直接當下就直截起著不同的反應。就是因為這樣,一些文宣或者政令,或者一些報張文章或宣傳技倆,才容易對社會其他人下手。對於社會上每個個體本身不熟悉或者具備知識的東西,實際上對於社會上的每個個體而言都是一種毒害。只要你不知道自己接受的能力,不熟悉自己回饋反省的能力,就容易受到那些毒害的侵蝕。我們一般人都沒有這麼平等到跟這些發佈文章或政令者一樣,可以同樣具有接受和理解這些文章或者政令的能力。但這些發佈文章或政令者卻絕不會同情你。法律可能會說,不知者不罪。社會上卻不會有這種法條,它的律令是只要公諸於世,全部人都要理解,而不是假定全部人都能理解。從古到今,中外皆然,各種律令不都是以公告為準嗎?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自己的生活,為了社會這些殘酷而沒有寫明在紙上的現實,能夠不鍛練自己的眼睛,修養自己的靈魂嗎?

 

我們社會上還有一種不要命的人,他們自己殘害自己就算了,但往往還要遺禍其他無知的人。這些人常說︰理論是理論,理論會過時的。其實理論除非是錯誤的,除非不是生活的義理,否則永遠是不會過時,也永遠是生活的義理。理論是一些古聖先賢對於生活經驗反省、思考後提出來的一些道理。那些道理是說明一些所以然,也就是一些義理。人生在世,有很多的道理都是要經過這樣說明的,才容易通俗易曉。這些所以然之所以是所以然,正是因為在這之前成為被隱藏著的秘密。社會上並不是所有人都有這種能力去通曉這種義理,而有能力的人去把它們研究出來,正是為了讓人人生活都得到方便。如果是這樣,不去瞭解這些箇中原委,就貿然地說理論是理論,理論會過時。那不是連說這話的人書也沒有讀好嗎?而用眼睛看了這樣的一些類似的文字,還能夠冒冒失失去不去反省,就直截地接受下來嗎?

 

各種生活的義理都明白地一再告訴我們︰絕對不要相信你的眼睛。就算現在你看完了這篇說明,也是一樣。這年頭,誰又跟誰會完全一樣呢?除非你的能力能夠比天高,否則絕對要低聲下氣地考驗自己的眼睛,鍛練你自己的能力。眼睛有這麼好使嗎?別讓自己誤了自己大好的青春和前程,你的眼睛才能說是明亮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chcc 的頭像
    chcc

    借問心境

    chc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